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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门开 开门红”商标权不容侵犯

2026/1/9


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就红门股份诉乌鲁木齐开门红门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红门开门业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判决,认定两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损失。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红门股份深耕出入口设备行业多年,拥有遍布全国的销售与服务网络。除核心品牌“红门”外,“红门开 开门红”以其独特的创意和脍炙人口的表达,通过持续、广泛使用和宣传,亦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构成红门股份品牌体系的重要部分,承载着深厚的品牌价值与商誉。


从深圳到乌鲁木齐虽相隔近万里,但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没有距离,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认知没有距离,维护品牌和创新的决心没有距离。这份跨越近万里的判决也再次表明:市场竞争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任何“搭便车”“打擦边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红门股份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及合作伙伴,在选购相关产品时,请认准官方渠道或正规授权渠道,仔细甄别,谨防购买侵权仿冒产品。


未来,红门股份将持续深耕主业,并进一步强化在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力度,对一切侵犯红门知识产权的行为“零容忍”,坚决守护品牌声誉与各方合法权益。